本报讯(通讯员 周发兴 文/图)近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雄关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中,依法处理违法嫌疑人,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事情要从半年多前说起。2024年6月26日,雄关派出所接到邢某报警:称自己的电动摩托车被人故意损坏,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邢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找来叔叔罗某帮自己出气,邢某见状不愿与之发生冲突便离开现场。罗某一气之下将邢某的电动摩托车损坏。 了解情况后,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从法律角度讲清事件的利害关系及严重后果。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为邢某修理被损坏的电动摩托车。 案件发生后,罗某一直在外地打工,直到2025年1月上旬才回家。鉴于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拘留处罚,并将修理好的电动摩托车发还给邢某,邢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