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日报 玉溪网        玉溪+    
版面大图 上一版    下一版
  2023-10-31   A02版:二版 往期回顾 搜索 返回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作者: 来源:玉溪日报 字数:4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第三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未完待续)
(中共玉溪市委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版权所有  滇ICP备:08100907号-4  滇公网安备:53040202000160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58846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7-2058846  举报邮箱:1470154883@qq.com
地址:玉溪市玉兴路120号玉溪日报社  邮编:653100  电话:0877-2058846  传真:0877-2058846
技术支持:玉溪网